Stratasys起訴拓竹3D打印機專利侵權案新動向
導讀:Stratasys與拓竹正在進行的專利侵權訴訟有了新進展。
將主案和子案合并
2025年6月15日,雙方已同意將主案和子案(案號分別為 2:24-CV-00644-JRG 和 2:24-CV-00645-JRG)合并為單一案件,新案號為 2:25-cv-00465-JRG。 工業3D打印機原始設備制造商(OEM)Stratasys 于上月底提出了合并請求。根據一份官方文件,總部位于深圳的拓竹未反對該動議。Stratasys 稱,這種不反對行為等同于被告放棄了根據美國專利法 35 U.S.C. § 299(a) 對請求提出質疑的權利。

6月2日,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馬歇爾分庭命令拓竹以書面形式確認是否同意擬議的案件合并。法院此舉是出于“高度謹慎”,以確保雙方在推進程序前均同意該流程。 拓竹于6月12日提交了回應,同意合并案件。公司及其共同被告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輪廓科技有限公司和拓竹科技有限公司,放棄了根據 35 U.S.C. § 299(a) 享有的權利。法院現在將決定是否合并這些案件。
拓竹駁回訴訟的動議被駁回
此前,美國地區法官羅德尼·吉爾斯特拉普(Rodney Gilstrap)上月駁回了拓竹駁回訴訟的動議。 2025年2月,拓竹提出動議,要求駁回原訴訟。公司稱,Stratasys 的訴求聚焦于在美國銷售、進口和分銷3D打印機,不適用于總部位于深圳的母公司。拓竹辯稱,這些指控涉及的是其美國子公司 Bambu Lab USA,而子公司未在德克薩斯州東區提起的訴訟中被點名。
拓竹依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9條提出駁回動議,稱任何被視為指控中“主要參與者”的一方都必須被列為被告。 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駁回了該動議。在裁決中,吉爾斯特拉普法官解釋說,Stratasys 的指控聚焦于被點名被告的行為,而非 Bambu Lab USA。因此,官方文件稱拓竹的論點“無說服力”。此外,法官指出,由于 Bambu Lab USA 和 Bambu Lab 均為深圳拓竹所擁有,“這兩個實體的利益一致”,意味著原案件有效。
在官方文件中,吉爾斯特拉普法官強調,Stratasys 無論勝訴或敗訴,都僅基于當前被告的行為,與 Bambu Lab USA 的參與無關。他補充說,對 Bambu Lab USA 業務的任何潛在風險都過于模糊或假設性,不足以證明將其列為必要方的合理性。 最后,法院指出,即使 Stratasys 點名了錯誤的被告,這也不足以成為根據第12(b)(7)條駁回訴訟的理由。相反,法官表示,被告在簡易判決動議中提出該論點更為合適。
Stratasys起訴拓竹的原因
Stratasys 于2024年8月在德克薩斯州東區地方法院馬歇爾分庭對 Bambu Lab 提起兩起訴訟。公司稱,Bambu Lab 的 X1C、X1E、P1S、P1P、A1 和 A1 mini 3D 打印機侵犯了其十項專利。這些專利涵蓋了常見的3D打印功能,包括 purge towers(清洗塔)、加熱構建板、工具頭力檢測和網絡功能。

Stratasys 已請求陪審團審判,尋求一項裁決,認定拓竹侵犯其專利,并要求獲得經濟賠償和禁令,以阻止拓竹銷售涉嫌侵權的3D打印機。
Stratasys 撤回對太爾時代的指控
去年10月,Stratasys 撤回了對原被告中兩家公司的指控,北京太爾時代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殷華激光快速成形與模具技術有限公司被移除。這兩家被告均代表中國首家桌面3D打印機制造商太爾時代(Tiertime)。地區法院接受了撤訴,所有訴求均被無損害駁回。 目前尚不清楚為何 Stratasys 最初將總部位于北京的太爾時代列為被告,因為它與拓竹之間缺乏明顯聯系。 太爾時代和 Stratasys 之間曾有過專利糾紛的法律歷史。2013年,Stratasys 起訴太爾時代的美國分銷商和合作伙伴 Afinia 專利侵權。Afinia 則反訴 uCRobotics(MakerBot 3D打印機的中國分銷商),同樣指控其專利侵權。Stratasys 于2013年6月收購了 MakerBot,并于2022年與 Ultimaker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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